可靠的炒股配资公司 纳斯达克ETF: 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08-13 22:05 点击次数:76

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 安 纳 斯 达 克 100ETF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632
(QDII)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State
Street
美国道富银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Bank and
行
Trust
Company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深圳证券交 2022 年 8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21 日
期 易所 3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倪斌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 纳斯达克 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
投资目标
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投资范围 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在境外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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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
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
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
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
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
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纳斯达克 100 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风险收益特征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需要承担汇率风险、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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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S<50 万份 0.50% -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 S≥100 万份 - 每笔 1000 元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 - 每笔 500 元
(直销)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
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
构,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
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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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 他 费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境外股指期货
投资风险、境内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等;(2)市场风险;(3)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法律
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及税务风险等;(4)流动性风险;(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6)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7)退市风险。其它风险包括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
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境外证
券交易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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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作为完全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数化投资,ETF 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基金份额净值(NAV)增长率与标的
指数增长率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
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数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时机选择等,都会对 ETF 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ETF 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
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
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
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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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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